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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成为商标-如何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

发布日期:2022-11-06 浏览次数:


通用名称成为商标-如何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

如何申请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如何防止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你好,商标是用来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在于告诉消费件商品是谁提供的,商品的不同生产者。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是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的简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什么。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另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通用名称是否能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为什么不得...
你好。 一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四十九条第二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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