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6 浏览次数:次

省级著名商标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与省著名商标有哪些区别
一、“著名商标”概念解析及优势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其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其所指商品将被视为知名商品。
任何人不得将著名商标或其近似商标用于商品名称、包装或装潢上;也不得使用著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或装潢。在与著名商品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运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元素,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若有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会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当然,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著名商标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也更加容易维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著名商标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也经常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著名商标还有益于扩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及影响力,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是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