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中国名牌产品,商标,到底有那些??
1.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4)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5)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1)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2)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3)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4)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5)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6)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它经营者以及经销管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2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3 条第 2 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