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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使用的证据对商标注册的影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使用的证据对商标注册的影

商标被他人申请注销,但未收到商标局的《关于提供...
以下由八戒知识产权小编提供,长话短说。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I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商标撤三的案件中怎样提供自己使用商标的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的意义在于证明商标的正确使用,因此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商标标志。  

2、能够显示出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3、能够显示出商标的使用主体,既包括商标权利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权利人许可的他人。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商标使用的时间。  
5、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形形色色、不计其数,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使用证据:

1、使用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2、有商标使用的、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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