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学院

立体商标保护-立体商标注册有哪些特殊原则?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立体商标保护-立体商标注册有哪些特殊原则?

立体商标一直存在什么争议

立体商标申请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与使用商品没有关系的立体形状。

2、是含有文字、图形等其他显著成分的立体标识。

3、是经过独特设计或具有独创性的三维标识。

4、是具有获得显著性的三维标识。

实践中最难认定的是商品自身形状和商品包装形状的固有显著性。

立体商标申请,要避免以下问题:

1、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了实现商品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须采用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比如食品中的元宵,如果允许把元宵的形状注册为元宵的商标,并且独占使用,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元宵的权利,这样是不公平的。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商品的固有功能实现所必须使用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电动剃须刀的刀片,为达到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用来区别其他剃须刀的。这样假如可以注册的话,有碍于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立体商标注册有哪些特殊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同所有的商标一样,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
例如,伊斯兰清真寺的外型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这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是清真制品的误认,也有可能造成是产地的误认,还有可能造成伊斯兰教徒的不满;又台,一个模仿埃菲尔铁塔外型的瓶子用来装葡萄酒,大家都知道法国葡萄享世界,法也是葡萄酒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最多的,每年葡萄酒的出口量达到了二百多亿美元,而埃菲尔铁塔呢,又是法国的象征,所以用模仿埃菲尔铁塔外型的瓶子用来装葡萄酒就会让消费者感到这种葡萄是法国生产的,如果这种酒不是产自法国,就对消费者造成了欺骗,所以模仿埃菲尔塔外型的瓶子在葡萄酒这种商品是不能注册的。
2、显著性原则
这里所说折在先权利是指在先的商标权和其它在先权,就在先商标权来说,我国刚开始保护立体商标,只有申请在先的权利,通过查询就可以避免冲突,至于其他在先权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观设计权,作为商标代理人,很难避免这方面的冲突,照一般商标注册的经验,在先也只有在公告期提异议或注册后提撤消注册不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立体商标取得注册,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商标注册原则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
1、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
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


立体商标保护-立体商标注册有哪些特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