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工商局稽查队接到商标侵权投诉书后要在几天内办理...
五、办案时限
(一)立案时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强化行政处罚公开的若干意见》(京工商发〔2003〕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属于举报、投诉以及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应当自接到举报、投诉、申诉之日起5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在3日内办理立案手续。
(二)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当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明确答复投诉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案时限。《意见》规定,各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并收集证据,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属于一般程序立案的案件,如已实施了强制措施,采取扣留、暂扣物品或加贴封条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结案;需要内查外调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需要内查外调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
上述案件确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办案机构应当在届满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报告主管局长,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延长期限(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四)结案后,要及时向案件投诉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