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近亲属代理是否也要出示受权委托书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我作为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特委托XX省XX管理服务中心副总经理XXX,为我在XXX冒用XXX实业公司名义提起的“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诉XX市工商局”行政诉讼一案二审程序中的诉讼代理人。一审行政判决书字号:(2005)X法行初字第X号。
代理人XXX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出庭应诉,陈述和答辩事实,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
XXXX年X月XX日
行政诉讼上诉的案件,原授权委托书有效吗?
必须注明诉讼代理人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法律上没有对行政诉讼中的代理人的权限进行明确规定。
诉讼代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