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商标授权给他人用了,自己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用吗?
盗用别人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查处侵犯“苹果”服务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接到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举报后,对北京直信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店外门头、指示牌,店内装潢、二维码、POS机签购单上使用“苹果”文字及图形商标,将自身的维修服务与“苹果”注册商标进行关联,误导消费者。
该公司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身经营场所位置点设为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即消费者通过手机地图搜索“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地图显示有且仅有该公司一个位置点,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就是苹果公司官方授权维修店。经调查,该公司违法经营额共计181万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90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