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次

取商标名字
方法1:中外文对照法
我们可以为商标起一个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以此作为一个商标申请注册。用中英文对照法命名商标,便于国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今后申请境外商标提前做好了准备。例如:“海信”给自己起的英文名是“Hisense”,中文含义为“高灵敏、高清晰”。
方法2:企业名称法
如果企业的名称不长还朗朗上口,申请人可以直接将企业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如:海尔、美的、荣事达等。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商标知名度越来越高,企业的知名度也就越来越高,在宣传商标的同时也推广了企业,一箭双雕。
方法3:创始人命名法
该方法适用于申请注册肖像商标。我们可以用企业创始人或产品发明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比如“李宁”、“王致和”、“福特”等。这样做可以充分赢得用户对产品的信任。毕竟,敢用人名申请注册商标是需要勇气的,说明了公司创始人或产品发明人对产品的品质充满了信心。
方法4:历史传承法
该方法适合那些老字号推出的产品,在商标名中体现出产品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承,从而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足够的信任。比如“道光廿五”、“国窖1573”、“路易十三”等。
方法5:吉祥寓意法
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追求吉祥寓意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可以将蕴含吉祥寓意的词语同自己的产品关联起来,借人们追求吉祥寓意的心理推广自己的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比如:“永久”牌自行车、“福满多”方便面、“旺旺”食品等。
方法6:功效法
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可以使用形容产品功效的词语。这样,消费者就能通过商标名称直接了解产品所具备的功效,从而更容易对产品产生认同感。比如:“六必治”牙膏、“舒肤佳”沐浴乳、“绝味鸭脖”等。
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
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
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
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