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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图纸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图纸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专利尺寸标注
根据《专利审南》的规同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例绘制,为使其中某一组成部楚显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释。

所以,专利说明书附图中不得滑尺寸标注,你只要按照比例来绘图即可。。
专利申请--附图中的标记
如果审查员你删除摘要附的文字,则说明图中的文字须删除。因为摘要附图必须和说明书附图中的某一幅保持一致我的建议是如果删掉该文字后不影响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就遵照审查员的要求删掉吧;如果觉得有影响,就不删,陈述一下该文字是必须存在的必须很好理解啊:没有这些文字则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法表示清楚,就叫必须。
专利用什么符号表示

并无专用符号,而是用专利号进行表示母ZL就表示专利。

《专利和专利号标注方式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该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

(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 “ZL ”表示 “专利 ”,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

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扩展资料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

第五条 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第六条 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

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标注不当,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第一了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标注方式,正常的市场秩序,根据专利法第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均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标注。第三条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号、专利标记标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第四条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其中"ZL"表示"专利",第一、二位数字表示提交专利申请的年代,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类别,第四位以后为流水号和计算机校验位。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第五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第六条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标注不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专利标记或者专利注不当,构成冒充专利行为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八条本规定由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专利图纸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