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进入实质审查后的主动修改期限 是发出实审通知书的...
自申请日期月内提出并且有:
1、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对于在两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专利受理后,提出主动修改会延长受理时间吗
自申请日期月内提出并且有:
1、对于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首先提出修改的日期是否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于超过两个月的修改,如果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并且具有被授权的前景,则该修改文件可以接受。对于不予接受的修改文件,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对于在两个月内提出的主动修改,审查员应当审查其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提交后申请人是否可以主动提出修改?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只有这两个时间段,其他时间只能针对审查员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何时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
申请提交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修改,但是有时间及修围要求,《专实施细则》第51条:
第一款: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第二款: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针对申请文件所有修改,都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