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申请专利时要提交的权利要求书是什么?
1、按我国规定,要求书请发明专利的和申请实用专利的必须提交的申请文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保护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申请专利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2、《权利要求书》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3、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1)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纸张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
(3)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第一页必须使用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该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各页一式一份。
(4)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用正面。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
专利法第五十规定: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查指南又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现分为实质性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部分来加以说明。
1、实质性要求
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明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2、形式要求
权利要求书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实质性要求之外,尚需满足下述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3)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