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对恶意申请专利有没有法律处理?
有几个问题要指出:
1、假如你的专ABCD,对方在先的专利是ABC;
这种情况的专利属于从属专利,专利授权时只要你在以前专利的基础上做出了改进,且改进点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但是此种情况下你一旦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该的专利产品(ABCD)你就一定侵犯了对方的专利(ABC);正如“专利蛋 ”的回答,可以通过强制许可来获得实施权,但是中国专利法实施到现在没有一例强制许可的案例,个中缘由不细说。最合理的方式是相互交叉许可。
2、中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采用的原则是填平原则,也就说专利权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补偿多少(当然额度要有相关证据支撑),所有中国没有所谓的恶意侵权,这一点和美国不同,美国一旦认定恶意侵权会有数倍的惩罚性赔款。
专利恶意非正常申请的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的规定》(根据第75号局正)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规定指出,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外,可以对其予以通报,或建议各地专利管理部门不予资助或奖励;已经资助或奖励的,建议全部或部分追还。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近日,天台法院依法对一名故意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秩序的申请执行人李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李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名设计师,在职期间因劳动报酬问题跟公司发生纠纷。李某于2017年将公司诉至天台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李某各项报酬合计29399.79元。
李某因为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台州中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双方经自行协商后达成和解,房产公司支付李某报酬合计9万元,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向二审法院撤回了上诉,这起纠纷就此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