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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法律适用-中国法律名称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侵权法律适用-中国法律名称有哪些?

如何申请专利?申请一个要多少钱??

1、宪刑法、刑讼法、物权法、侵任法、婚姻法、收养法、通则、治安处罚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籍法、国旗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兵役法、义务教育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

2、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我国的《民法通则》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在理论上即使公安部的《姓名登记条例》也不能与其冲突。《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哪些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与司法解释,适用禁止反悔有两形:

1、专利权利要求或说明书;

2、在专请和无效的行政与司法程序中作出限缩性陈述。 

一般情况下,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有两个步骤:

第一,判断申请人对于专利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意见陈述是否限缩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如果没有限缩,则不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第二,如果限缩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则进一步考虑做出该限缩的意图。如果限缩与专利的可专利性有关,则禁止反悔原则排除等同原则的适用;如果无关,则可能不适用反悔原则。


中国法律名称有哪些?
1.停止侵害的适用

  停止侵害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项重要救济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其基本目的是阻止已经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继续存在,避免损害的发生或进一步发生。我国知识产权上的停止损害责任,相当于英美法中的永久性禁令(PermanentInjunction)。永久性禁令是英美法系蘅平法上的救济措施,是法院在诉讼程序终结时作出的禁止或要求当事人做特定行为的一项令状或命令。

  停止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一项,即行为人实施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且该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侵害一旦存在,不问行为人有无过失或可否回责,亦不问被害人有无损害,均可排除之。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即使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仍在继续,法院也不宜使用停止侵害之责任。

  (1)原告未依法提出请求

  在我国,被告民事责任的承担采取原告诉请原则,即只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某种形式的民事责任,而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应该承担该民事责任时,才会判决被告承担责任。这一点不同于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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