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学院

发明专利审查意见修改-专利实审返回需要修改可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发明专利审查意见修改-专利实审返回需要修改可

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提出修改需要那些程序?
您好:
根据实专利实施细则第五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可见,完全可以修改说明书。
另外,回复实审意见书时修改原则是只能针对意见书提出的缺陷做修改。这一条的原意是如果意见书没有提到,不能擅自修改其他的技术问题,并不是说意见书没有提到说明书就不能修改说明书,因为只要动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然会随之更改。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发明专利初审阶段可以主动修改吗
.
【1】独立要求分前序和特征两大部分:
前序部分
1、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
1、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用语;
2、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述的方式表达,其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能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2】从属权利要求应当有引用和限定两部分: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3】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申请专利的要求,符合驳回的条件,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可以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申请人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提出复审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请求复审的请求,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审查,原审部门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认为应当撤销原决定的,应通知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复审委员会据此向申请人发出撤销原决定的通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请求人的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书面通知请求人,要求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间内陈述意见,经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专利申请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作出陈述或修改意见,期间届满,视为请求人撤回请求。


发明专利审查意见修改-专利实审返回需要修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