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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书-如何填写发明专利请求书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发明书-如何填写发明专利请求书

专利中,说明书中的发明内容权利要求书内容是一样的?
写发利请求书如下:
该请求书表格21栏,其中第1至第5第21栏有关号、申请日、分案提交日、费减审批和对文件清单的审核等内容由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填写,在此不再作出说明。
该请求书表格的第6栏和第13栏填写发明名称,该两栏的名称应当相同,并应当与提交的发明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该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该请求书表格的第7栏为发明人,发明人应当为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当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很多,而在此栏中填写不下时,可在统一制定的附页中续写。发明人可以请求不公布其姓名,此时应当在此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该请求书表格的第8栏为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应当确定申请人的顺序,其中前三位申请人依次填写在第8栏,其余的申请人填写在附页中。申请人为多个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署名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请求书表格的第9栏是供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时填写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时,第9栏中所指定的联系人是知识产权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请求书表格的第10栏是供专利申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时填写指定代表人的,如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而未填写此栏时则表示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否则应当在此栏声明由第二申请人还是第三申请人为代表人。对于专利申请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未在第9栏指定联系人的,则在第10栏中所声明的代表人为知识产权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如此时此栏未填写,则第一署名申请人为收件人。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的,应当填写第11栏中的内容,除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外,还应注明注册代码。该栏中还应当填写专利代理人的姓名和其工作证的证书号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请求书表格第8、9和11三栏中有关申请人、联系人和代理机构的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以及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和电话号码。地址中可以包含单位名称,但单位名称不得代替地址。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在请求书表格第三页中附具申请人英文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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