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学院

专利申请种类的申请号-解释专利申请号200610150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种类的申请号-解释专利申请号200610150

如何根据专利申请号判断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表示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水号三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专利申请号由哪些组成呢??我怎么看的懂?

专利申请时,有一个专利申请号,如果获得了授权,则在该号码前加“ZL”成为专利号。

ZL是“专利”两个字的汉语拼音“zhuan li"的缩写。这种组合方式,是体现在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号。


专利申请号是否就是专利号?专利号一般是几位的数...
专利申请号由12 位数字组如201810263230.X。其中一至四位数字受理专利申请的年第五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为发明,2为实用新型,3为外观设计,8为进入中国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9为进入中国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第六至十二位数字(共7 位)为当年申请顺序号,小数点后第十三位数字为计算机校验码。
解释专利申请号200610150909.0 各个数字代表的含义...

按照由左向右序,专利的2006数字表示受理专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1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0150909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

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扩展资料:

使用规则

1、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

2、专利申请号与中国代码CN的联合使用

可以将中国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知识产权局受理。代码CN应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与专利申请号之间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3、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所有数字必须连续书写或印刷以外,在专利申请号的年号与种类号、种类号与流水号之间可以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关于专利申请号中申请种类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在专利权宣告程序中,新颖性和创造性效宣告请求人最常的无由。在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要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证据。 专利文献是公开出版物的一种,而且也是一种可作为抵触申请的证据,由于它的规范性以及所记载技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因此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常被采用作为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来使用。 在无效程序中使用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作为证据时,通常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有时候在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即请求人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用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下面将结合案例来说明,能否使用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某案例,无效宣告请求人以被请求无效专利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无引证信息)能够否定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而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认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专利文献在其背景技术部分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其申请日之前的公知技术,因此,该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可以用于评价该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其次,由于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范围过宽,落入了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范围内,因此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 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其背景技术部分所公开的技术内容而言不具备新颖性。 针对上述案例,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观点是: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并不能被当然地认定为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作为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情况下,认定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所公开,进而不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依据不足。 专利文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内容,在没有引证信息情况下不能当然地认定为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在没有给出具体出处,仅描述为是发明人以前发明或发明人主观认为是现有技术情况下,如果被请求人认同是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现有技术,或者已经检索到了披露了这样内容的对比文件,则可以作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使用。 使用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证据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时应注意的问题: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本身存在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1、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通常与专利文献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是专利文献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的背景和基础;2、《专利审查指南》中虽然对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给出了严格的规定,但现实中这部分内容常常表现为不规范性和不客观性。正是由于上述特殊性,在以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证据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一般应当将作为证据的专利文献的公开日认定为该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的公开时间,在无其他旁证证明和无被请求人自认的情况下,不应当然地推定该部分技术内容的公开时间是在该专利文献的申请日之前;2、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如果被请求人自认,作为证据的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在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公开,则这种证据可以用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3、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如果作为证据的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在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申请日之后,被请求人对该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的公开时间存在异议,且请求人不能提供其他旁证证明作为证据的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在被请求无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则该证据不能用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4、在没有引证信息的情况下,如果被请求人提出的反证足以证明作为证据的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是在被请求无效专利申请日之后公开,则该证据不能用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如果请求人提出的旁证足以证明作为证据的专利文献背景技术部分所记载的技术内容是在被请求无效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则该证据可以用来评价被请求无效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专利申请种类的申请号-解释专利申请号20061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