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专利法》第8条规“两个以上或者个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权共有,如果其中一方转让,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吗?...
专利权人是两个人,就表示这个专利是两个人共同拥有的,专利的转让、许可或者其他形式的权利变更都需要所有专利权人的同意。这个没有什么为什么啊
专利发明人可以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使用自己发明的...
什么是核心专利?什么是外利?
悬:0 - 时间:2007-11-1 21:37
请问“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的定义是什么?谢谢!
提问者: bisal - 经理 五级 答案
1、一般的讲,核心专利指的是制造某个技术领域的某种产品必须使用的技术所对应的专利,而不能通过一些规避设计手段绕开。
目前,核心专利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更重要的是,判断一个专利是否是某个技术领域的核心专利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另外,核心专利有时候指的是基础专利。
2、外围专利简单意义上说就是相对于基础专利(核心专利)来说的,其研究改进是基于核心专利来进行的。大量申请围绕核心技术专利的改进专利,对其形成包围之势,这样一来,虽然外围专利的拥有者仍然不能直接使用别人的核心专利,仍然会导致侵权的问题(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但是,在市场上,核心专利如果具体实施的时候也会碰到这些外围的“篱笆”,这样就可以形成“交叉许可”,双方互相使用对方的专利,而不互相诉讼专利侵权。
3、精于此道的日本企业,他们称之为“篱笆”专利战略。六、七十年代,日本企业开始大量出口产品,当时日本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和专利。当竞争对手有一个关键的、关于某项产品的基本原理的核心专利时,日本企业就会围绕该核心技术开发出一系列的专利,每一个专利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进。这些改进专利覆盖了将该核心技术投入商业应用时可能采用的产品结构。这样,它们给原技术的所有者对该技术的有效利用造成了困难,然后木桩篱笆专利的所有者就可据此迫使对方同意交叉许可,从而获得对核心技术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