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届满日如何计算?
法定期限是指专利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
指定期限是指审查人员、事务处理人员作出的各种通知、决定指定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当事人人答复或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
根据专利法,专利的保护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专利权利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原因和期限,为如下两种:
一、当事人可抗力的事由而延误期限或指定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提出请求的时间应在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所谓的“不可抗力的事由”法律界简称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所引起的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地震、旱灾、动乱等。由该种原因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在上述期限内,说明理由,出具相关证据,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及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提出请求的时间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所谓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的原因,如因病住院、超过推定期限仍未收到有关文件等,基于这种原因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请求恢复该权利,同时应补偿原来应办理的手续,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但是,并不是任何由于未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行使有关行为而导致丧失的权利都可以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六条第五款:“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专利法》该四个条文规定的分别是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期限、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关于专利权期限有多久?
《专利法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的合理使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用专利的许可,也不用经过任何机构批准,任何人都可以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专利产品以及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用专利方法销售的情况。
一、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即认为其专利权已经"用尽",他人再使用通过分销、转卖或零售渠道获得的该产品,都无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
,它只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在先使用
对于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条件的"先使用人",可以在原生产规模范围内继续使用这一技术。先用权可以转让,但不能脱离原来的生产实体单独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