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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事务所成立流程-成立专利代理机构需要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代理事务所成立流程-成立专利代理机构需要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机构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专利事务所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吗?

注册成立专务所根据《专理条例》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符合下列条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

2、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3、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2、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3、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4、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扩展资料: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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