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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模式-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模式-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许可主要有哪五种情形
因为专利制度是对人的一种保护,以鼓励其创造,弥补其开的费用。假如形成了专利,而不去实施,则是对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技术的进步。或是这种技术涉及安全等利益,也会被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种许可方式。《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条款: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第四十九条在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五十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第五十一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指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的区别
一、许可。是指权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强制许可是依据08版专利法第六章、即第48-58条的规定,针对的是任何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注: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触发条件有多种,包括的理由有:专利权人未充分实施、专利权人有垄断行为、有紧急状况、涉及公共利益、药品支援不发达、交叉许可等,而且受到种种限制,详情可参阅专利法的上述条款。申请许可的单位不限于省部级单位,而可以是普通企业或者个人。许可的范围是谁申请,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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