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学院

专利审查基准-专利审查过程中对于创造性审查的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审查基准-专利审查过程中对于创造性审查的

律师费一般是多少.?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相比,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基准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只有在该发明具备新颖性的条件下才予以考虑。
3.1 审查原则
法22.3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解决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参见本部分第三章第3.1节)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审查员可以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方案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判。
3.2 审查基准
评定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为基准。为有助于正确掌握该基准,下面分别给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审查基准。
3.2.1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是指将要求保护的发明与现有技术对比,并确定其技术方案是否是非显而易见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 找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 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
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客观分析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此,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改进、以获得由发明产生的优于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效果的技术任务。
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技术问题”。


专利审查基准-专利审查过程中对于创造性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