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专利申请驳回后,多长时间内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
1.复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定,专利申请人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可以请求复审的驳回决定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2.复审请求的费用
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300 元,外观设计专利300 元。
3.复审请求文件的形式要求
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4.司法审查
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被驳回以后,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复审?
对于不同地识产权局局提出的驳回决定的请求,复审过程包个阶段:正式复审、预审、合议复审和复审决定。
专利驳回复审的审查流程形式
流程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复审的客体、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复审的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如果复审请求不是针对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流程二: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叫作前置审查。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节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通常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时提交修改文本的,前置审查时应当首先审查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符合规定的,以修改文本为基础进行前置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坚持驳回决定,并详细说明修改不符合规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