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因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上面应该会有相关条款,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 可以依照合同起诉
我是代理机,我想问下。他们提供了很多成功案例,这些案例有没有书面性的证明? 你们查了他们公司的相关资质、成立时间、代理专利案件量情况了吗,这些都是非常容易查询的。
我有一些客户就是听别的代理所忽悠,觉得别人又便宜又厉害,然后转头跟别的所合作了,合作后才发现服务跟不上。
这个行业竞争很激烈,鱼龙混杂,务必要擦亮自己的双眼,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的
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资格的问题
首先你得确定他不专利代理机构,也就是去产权局网站上查一下他们是不是有资质的,如果有资质的,都有知识产权局发的代理机构注册证。正规的代理机构有问题,可以向省里的代理人协会投诉。如果他们是没有资质的,代理人协会是处理不了的,得去法院起诉了。
怎么查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有被通报批评?
可以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省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作理。具体情况阅我局政府网站首页“专利代理”→“专利代理条例”之第四章罚则:第二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上级主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给予撤销机构处罚:
(1)申请审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的;(3)审查批准,或者超越批准专利代理业务范围,擅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的;(4)从事其他非法业务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由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给予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1)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2)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3)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4)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原因是没有在规定...
代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 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停止 承接新专利代理业务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惩戒;情节特别严 重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吊销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证: (一)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法 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三)诋毁其他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的; (四)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 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对专利代理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拒绝履行专利代理援助义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必要时 可以直接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