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垄断的四种形式
1、基律:
刑法、刑事诉、民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立法法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反分裂法、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法、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个人所得税法、外资企业法 。
2、普通法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赔偿法、担保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收养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破产法(试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说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消防法、仲裁法。
扩展资料
法律的最终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