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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报酬-专利权属问题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法实施报酬-专利权属问题

我国动植物新品种是否可授予专利
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的发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七十四条 被授予专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5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第七十五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七十七条 本章关于奖金和报酬的规定,中国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专利的职务发明人能够获得多少报酬
一、专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设计人要依法奖励。

  二、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金额,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少不低于5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在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应从优发给奖金。

  上述奖金,企业单位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三、专利权持有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5%-2%,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后,每年应从该项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的所得税后留利中提取0.05%-0.2%,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专利权持有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5%-1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上述报酬,不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依法纳税。
专利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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