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可以都转让吗
问类: 知识产权管理回(2)浏览(480)2个回答按投票排序| 按时间排序向上0向下happyfaye:依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的“过户登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发生转移,出资人仍然没有完成出资。因此,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出资的,依照有关专利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有关法律规定,应到中国专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即将专利权从专利技术出资人一方“过户”到新设立的公司头上。以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向中国专利局备案。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目前法律尚无相应的规定。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标权转让及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出资人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新设立的公司,并予以公告。以注册商标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如果出资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即未办理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的有关手续,该知识产权从法律上便没有发生转移,这种情况下出资合同仍然有效,知识产权出资人构成对出资合同的违约,公司可追究出资人不出资的违约责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知识产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还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举报评论(0)要参与问题请先 登录 或 注册向上0向下石晨浩: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举报评论(0)要参与问题请先 登录 或 注册分享到家园分享到其他网站#问答#
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利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1)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纠纷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如果纠纷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判决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 (2)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i) 转让方、受让方均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ii) 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iii) 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受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ii)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iii)的规定处理。 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i)的规定处理。 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 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变更国籍后,以及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均应当按照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规定办理。 (4)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组织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继承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6)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因拍卖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7)专利权质押期间的专利权转移,除应当提交变更所需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