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次

专利转让与专利权独占许可的异同
专利独占许简单点说就是专利权人授并且权另一人实施自己的专利,不授权给第三人。普通专利许可合同、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独占专利许可合同的区别:1、普通专利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约订转让方将专利技术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同时保留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特征是,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仍保有使用这一专利技术的权利,同时不排斥其继续以同样条件在同一区域转让给他人实施。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该合同并不限制专利权人自己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也不禁止专利权人在同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将其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2、排他性专利许可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家享有使用该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权人使用费。但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在这一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3、独占专利许可合同: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4、专利分许可合同(又称子许可合同或者转售许可合同):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将其取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那么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许可合同相对原许可合同来说,就是分许可合同。应当指出,这必须在原签订的许可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才有权签订分许可合同,专利权人也有权从分许可中收取部分使用费。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有4种 普通许可、完全独占性许可、部分独占性许可和分许可 能举例说明下区别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可以许可实施,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仅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2、排他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实施该专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3、普通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可以允许多家实施该专利。
4、分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在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的同时,也允许被秆可方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
5、交叉许可
由双方专利权人协商,双方无条件或有条件地互用对方专利。
二、筑牢保护城墙、侵权者无空可钻,专利侵权案例
鹤山银雨专利侵权系列案
原告鹤山银雨灯饰有限公司是“一种新型彩色美耐灯”实用新型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
自2001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东莞市某企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及原告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生产、销售、出口等方式实施原告合法拥有的上述专利技术。
严重冲击原告上述专利产品的国外市场,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未能就其主张的本案专利技术是公知技术及缺乏专利性提交足够证据,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00000元。此案正在二审中。
此外,原告就“一种新型装饰灯灯头”实用新型专利及“一种五角星形装饰灯灯头”、“一种心形装饰灯灯头”、“装饰灯灯头(钻石形)”外观设计专利诉被告深圳某灯饰有限公司侵权案。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生产侵权产品模具,四案共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60248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银雨公司对知识产权之重视及打击侵权的决心和力度堪称我市的典范,其不仅获得了应得的经济赔偿,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筑起了一道知识产权保护的钢铁城墙,取得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为什么银雨公司会有这种打击侵权的信心,这来源于其对产品从结构到外观制定了完善的专利保护方案,防止了一切侵权的漏洞,使侵权者无空可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利实施许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人民网-广州通报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