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有关于科学家的故事
软件知识产权是计算机人员对自己的研发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由于软件属于高新科技范畴,目前国际上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大多数都是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
软件知识产权内容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著作权版权:将研发成果中的文档、程序或其他媒质视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设计专利权:应用端的工程技术、技巧性设计方案,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形式表现商标权:产品名称、软件界面等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请商标保护。
不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培育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保护育种者对其所培育品种的相关权利。在不同,其具体保护形式不完全一致。在中国,是以植物新品种权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
条件如下:
1、新颖性。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两种形式,我国采用申请日标准。
2、独创性。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进行比较,只要前者与后者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应认为是具有创造性。
3、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应用
5、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权的权利: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