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几种方式
按许可方式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
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可以把专利同时许可给多人,专利权人和这些被许可人都可使用该专利。
排他许可:只有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专利。
独占许可:专利权许可给他人后,只有被许可人才能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均不能使用该专利。
另外:
强制许可只归属于普通许可这一类型中,而不可能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强制许可是通过强制力而发生的许可。
业界还有交叉许可这样一种说法,就是两方或多方进行专利交换或共享。通常这种许可也不会是独占许可。多个权利人之间通过专利共享抱成团,共同对付其他人,力量比较强大。如DVD中的3C、6C。
已经转让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如何处理转让费?
我国《专利法》第47条明确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由此可见,当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原则上对该专利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专利许可费和转让费不返还。但是有两种情况需要将这些费用全部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第一,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第二,不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