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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专利成使用公开-哪些情况不构成专利侵权行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不构专利成使用公开-哪些情况不构成专利侵权行

哪些情况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依据《法》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不构成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

公开日:发明专利经初步审查合,自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5个月公布准备,并于18个月期满时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并于三个月期满时公布。公布日就是公开日。

专利法上有个临时保护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如果知悉有人实施了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的,他可先发一个通知给对方,说明该发明已经申请专利,有权要求使用者对其警告后的实施行为支付适当的费用。

如果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撤回了申请,或者经过实质审查后被驳回了申请,申请人就失去了请求支付适当费用的权利。

在公开日之后,授权日之前的期间内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因专利权还没取得,何来侵权之说,申请人只享有适当费用请求权。



简单点来说,就是:专利是先公开,后审查再授,没授权就不存在侵权,但申请人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费,专利授权后就必须支付了

临时保护一直到授权,授权之后就是专利保护了,如果被驳回,那么就可以免费使用了


所以呢,

获专利时间和公开日并不是一天。


不构成及不视为侵权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法》十九条规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不构专利成使用公开-哪些情况不构成专利侵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