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企业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内容怎么写
《中华人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则》的有关规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的有关程序如下:
一、专利申请的受理程序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受知识产权局委托,代知识产权局进行部分专利申请受理审查。
(一)、专利申请受理范围
1.接收国内单位或者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接收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二)、专利申请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各类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1. 申请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摘要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其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三)、专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
代办处对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发出通知书。
1.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没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费用缴纳通知书。
2.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的专利申请并且符合费减规定的,作出费减审批,确定准予减缓的标准,并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4.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但不符合费减规定的专利申请,向申请人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不能费减的原因和应缴费的期限和数额)。
5. 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专利申请文件的申请日。申请人面交的申请文件,以面交日为申请日。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
(四)、专利申请受理的审查依据
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01]第3号)。
二、专利费用减缓的审批
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受知识产权局委托,代知识产权局进行部分专利费用减缓审批。
(一)、专利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