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专利电子申请想更改发明人在专利电子申请网上怎么操作
1、专利权的,应该向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更申报书》下载)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专利转让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百度“专利转让合同”就能找到,百度文库里面就有。
4、《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和证明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邮局挂号信或EMS邮寄到知识产权局受理处;著录项目变更费通过邮局汇到知识产权局收费处。注意,邮局汇款单附言一栏一定要写明:“专利号,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5、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收费处的地址都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完了就等通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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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已授权,可以增加发明人么
首先给绍一下的申请人和发的概念,您可能白了!
专利的申请人:是权利人,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申请人应当是民法中规定的“人”,即:自然人 或 法人均可。
专利的发明人:是技术人员,他们是为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做出贡献的人。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
换个通俗易懂的解释:如果将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比作房子的产权人,则发明人就是合法居住在房子里面的人,而这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可能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呵呵。
在专利申请阶段、授权阶段,均可以修改申请人、发明人。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一般可以称“申请人”为“权利人”,或者“专利权人”。二者的变更时间没有具体限定,并且,二者的变更也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让,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的变更。
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在申请的时候写错了、或者少写、多写的情况,后续可以更改、增加或减少,但是任何一种变更,都需要原始申请阶段的所有发明人签字确认。 如果是姓名写错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同一个技术方案在同一天同时提交实用新型申请和发明申请,是中国专利法允许的。但是,当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具有授权前景的时候,是需要放弃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才能够授予发明专利权。因此,如果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发生的改变,则会影响到后续发明的授权。换句话说:原来实用新型专利 和 发明专利 都属于同一个人,那么,放弃一个新型获得发明专利权,这个人就能作决定。但是如果新型更换了权利人(申请人),当发明要被授权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例如新型的权利人换成了甲,发明的权利人是乙,当要给乙的专利授权的时候,要求甲方其他的专利权,这似乎……呵呵,所以,一般对于这种同一个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情况,在发明专利的审查没结束之前,一般不会变更权利人,如果变更也都是同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