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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断原则-专利侵权判定。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侵权判断原则-专利侵权判定。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有哪些

一、判定是否造成行立的要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4、侵害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广义);

5、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包括明示和默示);

6、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7、行为人实施的技术、设计方案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二,判定介绍

1,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社会或授予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专利申请人必须以技术公开为对价,

在技术公开的同时,其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必须公开,以明确专利权利的边界。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范围的公开是通过公开权利要求书来实现的,各国法律都承认权利要求书是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2,例如,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的内容是判断是否侵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

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方法上或者说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上,世界上曾经有过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作法,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中心限定制,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周边限定制 。

3,中心限定制的理论依据是专利权人很难写出恰倒好处的权利要求书,有时难免把个别不应当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从而导致专利保护范围过窄,实质上是对专利权人的宽恕政策。

采用中心限定制的结果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局限于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对专利权人可以提供较多的保护。采用中心限定制的立法,是以保护个人权利为中心的立法本位,随着立法本位的转移和法律理论的发展,很多逐步放弃了中心限定制的理论。

4,因为采用中心限定制,专利保护的边界处于模糊状态,公众在阅读了权利要求书之后,仍不能准确地判断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因此,对社会公众而言有时是不公平的。为了克服中心限定制的缺陷,一些,如美国,后来采用了周边限定制。

5,所谓周边限定制,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确定,不能作扩大解释,被控侵权行为必须重复再现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才被认为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采用周边限定制,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权利要求书清楚地了解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必作随意性的推测。

6,周边限定制的理论基础是:专利权是或社会用以换取技术公开的对价,作为对价的权利范围应当是确定的和清晰的。采用周边限定制虽然对公众有利,但对专利权的保护有时是不利的。因为在社会实践中,


专利侵权判断原则-专利侵权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