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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注册无效-简述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注册无效-简述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

专利无效的理由都有哪些
百度一品慧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利的发明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专利权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执行回转,是指生效执行完,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法定程序被撤销,使被执行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归还给被执行人使其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

  如果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撤销,就意味着依据原法律文书取得权利的人,丧失了取得该权利的法律依据,此时,如果该权利人拒绝返还,人民法院即可采取强制措施,使得权利与义务关系回复到没有执行以前的状态。因此,执行回转发生的原因,就是执行程序完毕后,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回转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财产。能返还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能返还或者返还原物对权利人显失公平的,应当由取得财产的人赔偿损失,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核定。

  但是,执行回转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存在例外:

  1、商标侵权中的例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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