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次
什么是专利的实施?
制定法第六原因是:当职明创造的专利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的权属问题产生纠纷时,可以凭此条解决纠纷。是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的详细规定。
专利法第六条内容: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扩展资料:
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制造、使用、销售(有些还包括进口该项专利发明或设计)享有专有权(又称垄断权或独占权)。
其他人必须经过专利权人同意才能为上述行为,否则即为侵权。专利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即行消灭。任何人皆可无偿地使用该项发明或设计。
一般认为,颁布和实施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资源向有利于发明创造不断产生的方向进行积极投入,推动经济产业的兴旺发展,为此,以法律程序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利.
同时要求其将发明的内容向全社会公开,以此在提高市场个体进行发明创造的意愿的同时,促进社会整体技术水平的快速积累和发展。关于这一点,我国专利法对立法目的的描述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