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执法问题-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指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哪一年
2008年,中国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战略。10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有效地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过去10年,全世界都看到了中国政府在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方面卓有成效的努力。”美国高通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克·斯奈德日前在《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10年评估外资企业和机构座谈会上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一条完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高通在移动通信领域能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跟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良性运转分不开。
日前,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8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在华的美国企业认为中国投资环境正在改善。受访企业一致认为,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保持稳定或有所提升。而随着外商投资环境的持续优化,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将目光瞄准中国这个有着无限商机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5652家,同比增长27.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77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
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大特色。20年来的实践证明,行政执法途径和司法途径并存的体制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对确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打击和抑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认为专利行政执法不仅是目前我国专利保护制度所需要的,而且应当进一步加强。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够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未形成,恶意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TRIPS协议虽然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但并没有排除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保护措施的可能性。
相对于专利司法保护来说,专利行政执法有着执法程序简便、处理快、效率高的优势。然而,目前我国专利行政执法除了对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可以主动查处并给以处罚之外,对于侵权行为还不能有效保护。笔者认为,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专利行政执法缺乏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手段。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有其他诸如暂扣、查封、没收侵权产品等执法手段。因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需要行为人的主动配合,往往不能有效制止侵权行为。而那些小企业、小作坊的恶意侵权、群体侵权,通常会发生转移生产设备、侵权产品的情况,对后续救济产生更多的障碍。相对而言,专利行政执法缺乏没收、销毁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