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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与生命权如何平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权与生命权如何平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我不是药神》:生命权和专利权,孰轻孰重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还可以向其他人转让其专利技术;专利权人应当按时向专利局交纳年费,以维持其专利权的有效性;当有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专利权人将作为被请求人出庭应诉;当专利局颁发强制许可或政府有关部门发放“计划许可”时,专利权人也将作为当事人参与该法律关系等等。 当然是生命权,人命大于一切。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需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谁发明了什么?至少10个
企业应当如何选择适当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商品外观呢?一般来讲,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了。两者看似都是对商品的外型进行保护,实质上却有所区别。

首先,两者的作用不同。立体商标指的是一种“标志”,对显著性和识别性要求较高,消费者通过立体标志应当能够轻易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实现企业间的合理竞争;而外观设计专利是一种“外形”,更多强调设计的美感与应用性,消费者通过产品外形获得更好的使用体验。

其次,两者受保护的范围与时限不同。立体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类似商品上都可以获得保护,与该立体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业标志都会被认定为侵权,保护期限为十年,期满可以续展;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产品在照片中的设计图样为准,保护期限为十年,期满即进入共有领域。

第三,审查难度与权利稳定性不同。立体商标的审查较为严格,权利较为稳定;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严格的实质审查,但由于色彩、形状或图案都是专利保护范围内的要素,且没有细致的文字说明,因此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确定及侵权的认定都存在部分问题,权利稳定性要稍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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