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多次就侵权产品的同一技术特征提起诉讼是否构成权...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均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否则即构成权利的滥用,应当承担责任。
权利滥用的特征在于行为人原本享有该权利,行使该权利是正当、合法行为,但在行使权利时,行为人有意超越权利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限,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造成损害,应当为法律禁止。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出于恶意或者其他不合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民事诉讼权利,在明知自己的主张或者行为不为法律所认可的情况下,以合法形式进行恶意行使,以给其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在具体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提起的诉讼经常采用多个专利或多项权利要求进行保护。即使一个专利或一项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仍能够依据专利网中的其他专利继续主张权利。因此,不论专利侵权最终能否成立,被控侵权者均要付出高昂的诉讼成本,这无疑对被控侵权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应为法律所禁止。
专利权人先后获得多项发明专利,依据专利权新颖性原则,各项专利应视为不同的技术特征。涉案专利未对其中一项技术特征进行限制性或排他性定义,但专利权人在先前的案件中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其专利技术特征相同,并针对同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同一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先后采用多个权利要求进行保护。因在专利权人采用多个权利要求进行保护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即使一个专利或一项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仍能够依据专利网中的其他专利继续主张权利,不论专利侵权是否成立,均加重了被控侵权人的诉讼成本。而该专利权人针对同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同一技术特征,专利权人先后采用多个权利要求进行保护,并先后提起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其行为损害了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滥用诉权,应为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