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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调整-请问是否可以通过主动补正/修改,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费用调整-请问是否可以通过主动补正/修改,

减负!知识产权局将于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二七二号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根据上述调整,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表1、表2),旧版表格同时停用。特此公告。知识产权局2018年6月15日
各部分都能调整的专利应该怎么写?
如果你真的申请这样的专利,你需要考虑你与其他现有技术的不同在哪,如果你的五个可调部分彼此独立调节,调整一个的时候,其它的部分不受影响,那就可以把每个可调部分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来写。如果五个可调结构在其它的现有技术里面都有披露,那么你授权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如果有个别的部分在现有技术里没披露,那就把别人没有的写成独立权利要求,其它的写成从属权利要求。
怎样调整外观专利各视图的比例
可向国知局递交著录项目变更,调整发明人的位置,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发明人变更声明,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信息(变更前后的都要)。
授权未下证的发明专利在缴纳办登费前变更完毕,下证后,证书上名字的顺序是变更后的;如果是已经下证书的专利,则专利证书的名字顺序无法更改,可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作为证明
关于实施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期间提前缴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二七二号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根据上述调整,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表1、表2),旧版表格同时停用。特此公告。知识产权局2018年6月15日


专利费用调整-请问是否可以通过主动补正/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