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局《关于如何协助执行...
(1)提出申请的主体是只能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是临时措施请求;
(3)申请人在提出临时措施请求时,应当说明如果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失的理由;
(4)申请人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
专利保全程序是什么意思
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且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有关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包括:请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5、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7、当事人对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什么是专利权的保全,专利权保全时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权可以申请保全 。
申请人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专利权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
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