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专利中惯用手段的简单置换和公知常识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审查员经常用“本领域中惯用手段”否定专利的创造性,并且通常无需举证。与“公知常识”的区别是:公知常识一般人都知道,“中惯用手段”则是本邻域人知道。公知常识及可以评价创造性,也可以评价新颖性,但评价新颖性时需要具体比较,而惯用技术手段否定创造性时就是一句话而不进行具体比较。
申请专利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与现有技术相比,本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个是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既然专利权立权利要求已经是公知常识,那么,即其独权已经是现有技术了,其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了。因此就具有创造性。
专利审查指南中的"惯用手段","公知常识"是什么意思
指南中说的公知常识一般是指教科书,工具书中记载的内容。
惯用技术手段应该是在新颖性中提出的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中提出的,举例是说螺栓和螺钉的替换,可以理解为本领领域中最基本的常规手段
专利审查说是公知常识,还能申请成功吗
指南中说的公知常识一般是指教科书,工具书中记载的内容。
惯用技术手段应该是在新颖性中提出的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中提出的,举例是说螺栓和螺钉的替换,可以理解为本领领域中最基本的常规手段
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区别
通常公知常识就是指我们所熟知的技术,从教科书等能查到的,上述属于机械领域,如果你觉得这句话说得比较简单,确实是挺常识的东西,那该专利基本就没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