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专利权利用尽应止于何时
专利权穷竭也叫权利用尽,通俗来讲就是权利人就一项权利不能重复获利,比如某人对一款衣服享有外观专利权,衣服从生产加工到最终端的销售会经过一系列的流转,生产加工、出厂、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零售商。当权利人授权工厂加工后,再后续的各阶段的经销都无需再向权利人付专利费用。 如果没有这项制度,会出现专利权人向各个阶段的市场参与者索取专利许可费用的问题。
专利权穷竭名词解释
权利穷竭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之一。知识产权法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权和排他权。此权利从制造、到使用、到销售、到进出口和出租等无所不在。但任何权利也必须有一定范围和期限。权利穷竭原则就是作为对权利人权利限制的合理原则出现的。一般地讲,权利穷竭原则是说当权利人在一特定地区授权生产、销售和使用某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后,该权利人对该产品在该特定地区内的某类权利即已被“穷竭”,即用尽。也就是说,只要经专利权人许可,将他(或他的被许可人)制造的专利产品投入了商品流通领域,则这些产品的“再销售”,这些产品的使用方式,均不再受专利权人的控制,即专利权人对它们的独占已告“穷竭”。这就是专利权穷竭。
如何理解专利权穷竭?
专利权穷竭,又叫专利权用尽,是指在专利权领域,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旦投放到市场上去之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即失去了控制。产品的受让人或其他人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
对申请人来说,一旦专利产品卖出,其获得对应的报酬已同时包括产品制造收益和专利权收益,其不能禁止购买者继续处分该产品,如购买者行使转让或者继续销售等行为。
对消费者来说,其一旦通过交易购买专利产品,对应获得该产品的所有权,可以行使对应所有权能,如转让、继续销售等,原专利权人不能其行为构成专利法意义上专利侵权。
国际穷竭和国内穷竭的分类,关键涉及到专利权申请并获得保护的区域范围。
专利权国际穷竭和国内穷竭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穷竭,又叫专利权用尽,是指在专利权领域,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旦投放到市场上去之后,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即失去了控制。产品的受让人或其他人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
对申请人来说,一旦专利产品卖出,其获得对应的报酬已同时包括产品制造收益和专利权收益,其不能禁止购买者继续处分该产品,如购买者行使转让或者继续销售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