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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专利保护-浅谈药品专利保护的利弊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药品的专利保护-浅谈药品专利保护的利弊

浅谈药品专利保护的利弊
配方类或者化学类一般多为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保护20年。在专利保护期满后或者申请人自动放弃专利,此专利属于公用资源,任何人可以直接使用此专利的技术,不侵犯权利。
如果企业在研发或者生产的产品无法进行规避, 一定要用到此项专利里的技术,可以与此专利的申请人进行沟通,可以通过给许可费或者转让专利(购买该专利)获得技术的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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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有以下四种:专利保护、行政保护、商标法保护、保密法保护。

在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专利权保护方法:

1、协商、谈判。

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谈判,要求撤销被侵权内容。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个人协商无法解决,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要求撤销被侵权内容。

3、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若再三谈判均无效,则采取法律措施,强行撤销被侵权的内容同时要求经济赔偿等。

专利保护的目的:

1、鼓励发明创造。

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扩展资料: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有利于激发医药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有利于推动医药科技产业化发展。

3、有利于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

4、有利于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

药品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可以被许多主体使用或反复多次使用而不降低其质量。

2、专有性: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时间性:法律所确认的药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具有法定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知识产权就丧失了法律效力。

4、地域性:按照一国法律获得保护的某项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具有法律效力,在其他不受法律保护。

药品专利的分类:

1、药品发明专利

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新药物,新制备方法,药物新用途。

2、实用新型专利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专利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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