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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六条所执行-什么是职务发明人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法第六条所执行-什么是职务发明人

什么是职务发明人

为发明人百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度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问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扩展资料: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

1、利用答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本单位是要求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内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容,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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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zhidao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创造发明。
归属定义: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e799bee5baa631333431336665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发明创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

1、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扩展资料: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执行-什么是职务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