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专利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
加计扣除主要看研发费用明细,跟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息息相关,再就是项目鉴定意见的陈述,研发成果报告和说明,还有研发人员工资情况,红头文件等。
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算入加计扣除吗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5】119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第七条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发生的上述八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无论计入当期损益或无形资产,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允许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e79fa5e981933133336337313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但不包括研发成果的申请专利费、专利代理费、认证费。
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专利后的高新技术研发费用不能...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5】119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