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次
对于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吗?
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对于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应当由什么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发明专利侵权诉讼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案件
1、专利、海关案件,即有关确认发明、专利权及海关处理的案件。
2、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3、重大复杂的案件,即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
专利权的特点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案件
1、专利、海关案件,即有关确认发明、专利权及海关处理的案件。
2、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3、重大复杂的案件,即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
下列()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诉讼案...
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