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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版权归属-城市的旅游宣传片有没有版权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宣传片版权归属-城市的旅游宣传片有没有版权

城市的旅游宣传片有没有版权
二、商业认定

《反不正当法》第十条对商业秘密定义是“本条所称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更关心的是自己企业的哪些信息可以而且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因此认定商业秘密主要是要解决两个问题:哪些信息可能是商业秘密?如何从中筛选出真正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

(一)商业秘密范围

理论上,从企业本身角度出发,只要不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都可以列入商业秘密的范围,但实际上,考虑到成本和效益,商业秘密并不是越多越好。将不应当列入商业秘密范围的信息界定为商业秘密,既加大企业成本,也给保密工作增加不必要的难度。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完整的技术方案、阶段性的技术成果以及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可以是针对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经营信息体现为在经营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一种消息来源,能把公司与客户紧密联系在一起,并达到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目的和获取利润的效果。

举例而言,中小企业的商业秘密往往可能存在于下列几个方面:

(一)技术研发类

1、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研制方案、研制方法,研制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和阶段性成果;

2、产品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和关键数据、配方、工艺、测试数据;

3、实验室的建设和配置,研发人员的组成结构、层次、规模;

4、新产品的测试方案,包括测试的方法、时间、地点、数据等。

5、与企业经济利益关系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

6、制定科研发展计划、规划过程中重要的的预测和分析资料。

(二)技术成果及生产类

1、产品的制造技术和关键设备;

2、工艺技术诀窍、原料配方及其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

3、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申请专利的新产品;

4、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和设备过程中,公司所作的重大创新改造;

5、尚未公布的产品发展计划、产品结构调整方案;

6、生产计划,产品合格率,新品试制及投产情况;

(三)营销业务类

1、货源渠道及价格,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

2、营销策略,营销合同,国内外销售市场网络和客户名单;

3、内部核算成本、价格;

4、在对外谈判中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5、对外合作时合作方的信息、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我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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