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自从sm娱乐公司把版权给了虾米 很多艺人都感觉被淹...
您是这样的,歌曲的版权首先属于词曲作者,歌手只演者不享有歌曲的权,反而要取得词曲作者的表演权许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署名权、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现场表演的直播公开传送权,对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复制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创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创作(词曲一人独揽),那么歌曲的版权属于该歌手,但他是以词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权的。
总之就是谁创作了该歌曲谁就是这个歌曲的作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权。
但是,歌手一般要签约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有可能会买断歌曲的版权,或者作者卖版权给唱片公司,法律上讲这是著作权的转让,无论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时都会继受取得歌曲相应的著作财产权。所以还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权转让或许可给了经纪公司,如果是,那么相应的版权可能就是经纪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
在电影里放艺人的歌曲要收版权费的吗
年来,公众人物的纷日益增多,已占肖像权案件的八成以上,在商业维构的运作之下,呈现出产业化趋势。
这一现象成因复杂,却极具“中国特色”。比如,在司法行政考核的体制下,法官处理此类案件,往往倾向低赔偿,导致侵权泛滥,从而有利于维权机构低成本运作。与此同时,法官也很容易机械适用法条,又导致原告胜诉率极高,从而使得保护边界过宽。
就现行法而言,肖像权的保护来源于《民法通则》100条,即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基于法条主义的认知,保护肖像权,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营利目的使用。
然而,这一条款却没有区分普通民众和公众人物,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公众人物人格保护的立法本意出发,重新界定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边界。
公众人物肖像权的公共利益因素
通常意义的肖像权,是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以人格利益为核心内容,具有不可让渡性。就立法本意来讲,对肖像权的保护,体现了和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
然而,公众人物人身利益保护,却区别于一般自然人,或采取“克减”态度,或采取“加强”态度。
这是因为,与一般自然人相比,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容易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特别是社会公众的表达自由、知情权利等。
当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与表达自由产生冲突,比如在新闻报道、评论中揭露隐私、使用肖像,就形成违法阻却事由,不构成侵权。当前流行的明星表情包,也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