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次
1、试论述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全部原则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知识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在知识产权立法就此规定以前,应当由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以弥补立法的不足。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确立以下四个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一、?全部原则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知识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在知识产权立法就此规定以前,应当由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以弥补立法的不足。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根据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确立以下四个原则:全部赔偿原则;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版权侵权上的归责一般分为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责任原则两类。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倾向于前者,这与世界上大多数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做法存在不小的差距,关于这一点,也受到国内某些学者的批评。这里只探讨在线服务提供者侵权应适用的归责原则。
在美国,其版权侵权上的无过错原则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背景下,ISP却坚决要求对它们例外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这一要求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均遭否定。ISP要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在于网上作品数量多且传播速度快,实际操作中很难与信息源沟通。网站发表的作品大多数是投稿者以电子邮件形式投出,由于电子邮件的数字化特征,一旦发现投稿者的作品乃抄袭之作,很难追究投稿者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些因新技术而产生的新情况并不能成为对其适用过错责任的理由。随着因特网的进一步普及,作品上网或直接创作网上作品的方式将越来越多的代替传统作品传播方式,版权人网上经济权益的比重日增。如果ISP可以无过错作为免责理由,那么版权人将很难保障自己未来的经济利益,版权制度的存在也将丧失大部份意义。